歐盟廢電子電機設備指令(WEEE)簡介

產品生命週期極為短暫的電子電機物品在使用之後的廢棄量,隨著人類科技的演進,以相當驚人的速度持續增加中。除了廢電子電機設備的數量之外,由於各種新材料及製程技術的開發,各式各樣的化學物質不斷使用於電子電機設備之中,不但對環境帶來嚴重的衝擊,也相對地增加了廢電子電機設備處理的複雜性及困難度。
1998年歐洲產生有6百萬公噸電機和電子廢棄物(約佔4%的都市廢棄物),同時預計至少將 以每年3.5%增加。電機電子設備產品內含對環境有害之物質,在歐洲地區90%以上的處理 方式缺少前處理的掩埋或焚化,如果造成地下水和空氣污染時,都有跨越國界之可能,製 造電機電子產品的產業在自然資源耗用量上(例如能源消耗量),亦高於其它一般產業。在德國,根據專業人員評估,每年就有約220萬部電腦、300百萬個傳真機、650萬個電話與手機被當成電子廢棄物拋棄。 以德國慕尼黑市的電子垃圾量為例,從1997年的457萬噸,到2000年的1300百萬噸,也就是過去三年以來,光是電子垃圾就暴增三倍。這還是有環保觀念的居民,將其電子廢棄品交回官方垃圾場「有價材料回收處」的統計數字。歐盟發表的有關電子及電器廢物的報告指出,才相隔五年,這類電子垃圾便增加16%~28%,比總廢物量的增長速度還要快3倍。
歐盟推動環境保護從立法著手,針對上述的電子電機產品的廢棄物問題,已經在2002年10月完成了WEEE(Waste Electronics and Electrical Equipment)廢電子電機設備指令。
WEEE指令的法源根據是由EC-Treaty中的Article 174而來。在該法條中有一章節專門敘述廢棄物處理議題,其中WEEE被列為主要的標的,重點是WEEE的處理應以預防、回收和安全丟棄為最高的原則。
WEEE指令的優先目標乃是降低廢電子電機物品對環境所帶來之危害,另外藉由重複利用、回收再製等操作降低廢棄電子電機物品的產生量以及處理量。本項指令同時欲提昇電子電機物品環境表現(包含電子電機物品生命週期中相關經濟體)。
預期會受該項指令影響的產業,首當其衝為電子零件供應商、產品製造商、電子修護業、廢棄物收集和處理業。對廢棄物收集和處理業其影響無疑是正面的。WEEE指令的全面實施將使廢電子處理業和再生產業擴張,因而增加該種產業之工作機會。此外,這項指令將有助於促使電子電機設備製造業執行綠色創新及研發的誘因,製造電子電機設備之相關產業必須將廢棄物處理的考量列入產品的設計和製造中,企業將必須去適應此項指令,以找出一個既符合經濟效益又兼具環保概念的電子電機設備的產品設計方式。而廢棄物處理之考量包括使用可再生、易回收之原料,以及危害性物質使用之控制。
WEEE指令之主要內容

對於電子電機物品的定義:設備需依靠電流、磁場方能正常運作,其設計電壓交流為1000V伏特以下,直流為1500伏特以下者,將其定義為電子電機設備物品。

1、在分類收集上:
成員國必須確定回收系統已經建立,因此最終擁有者以及經銷商可以免費的歸還私人家用之廢電子電機設備。此外也必須確保經銷商在銷售新產品時,在該設備不會產生輻射污染及生物污染的條件下,提供免費的私人家用廢電子電機設備之回收。
另一方面,成員國必須確保所有收集的廢電子電機設備皆能夠被轉移至合格的處理機構。這些分類的廢電子電機設備之收集以及轉移必須在所有的可被再利用、回收再製之零件或設備,確實能被再利用或再製造的條件下進行。WEEE指令草案中亦規定成員國必須努力在 2005年12月31日前達成每人每年至少平均分類收集四公斤私人家用廢電子電機設備的最小回收率。

2、在處理行為方面:
WEEE指令草案規定,成員國必須確保製造者會設立處理廢電子電機設備的系統。含有多氯聯苯之電容器、含有水銀的部分,此外電池、印刷電路板、液狀或漿狀色帶匣以及色帶、含有溴系阻火物質之塑膠品、石綿廢棄物、陰極射線管、氣體放電管、CFC、HCFC或HFCs,以及表面積大於100平方公分之液態結晶物;上述之各項物質必須自分類收集的廢電子電機設備之藥劑或組成中移除。除此之外,這些物質、藥劑以及成分應該依照歐洲議會指令75/442/EEC之條文4中規定的方式處置或回收。

3.在回收規定方面:
WEEE 指令草案明訂,首先成員國必須確保製造者會依據指令建立分類收集的廢電子電機設備回收系統。
另外,成員國必須確認在2005年12月31日前,製造者至少必須達到以下分類收集廢電子電機設備之目標:其附表中第一項的大型家用設備該項之廢電子電機設備,回收比率至少要增加至設備重量之80%,材料及物質的再利用率至少要增加至設備重量之75%;而其附表中的小型家用設備、消費設備、電子電機工具以及玩具等這幾類產品,除包含電極輻射管之設備外,其廢電子電機設備回收率至少需增加至設備重量之60%,材料及物質的再利用率至少要增加至設備重量之50%。此外其附表中第三項的資訊技術及電信通訊設備之廢電子電機設備,除包含電極輻射管之設備外,回收率至少需增加至設備重量之75%,材料及物質的再利用率至少要增加至設備重量之65%。
上述幾項規定中,包含電極輻射管之廢電子電機設備,回收率至少需增加至設備重量之75%,材料及物質的再利用率至少要增加至設備重量之70%。而對於氣體放電燈管,其成分、物質及材質回收率至少要達到燈管重量之80%。

4.在使用者資訊的提供方面:
WEEE指令草案規定,成員國應確保提供並告知私人家用電子電機設備的使用者有此回收及收集系統的存在,以及必須告知這些使用者他們在廢電子電機設備之在利用、循環再製以及及他回收形式的過程中扮演的角色。除此之外,成員國也應鼓勵消費者參與廢電子電機設備之收集、處理以及回收工作。